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教师〔2023〕15 号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苏州市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 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 函〔2023〕24 号),为做好 2023 年度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 下同)正高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23 年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指标为中小学 66 人,中等职 业学校 9 人。其中,中小学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10%, 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 30 年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结合我市 近年来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实际,并根据各地专任教师总数和骨干教师数测算分配,今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下达推荐名额 99 人(见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不限。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 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把握职称评审的指导原则,注重学段、 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我市向省 厅报送的推荐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 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 30%,达到同学 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地应根据 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 ”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 乡村定向教师 ”。
二、推荐要求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 职称〔2013〕4 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苏职称〔2013〕5 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 号) 、《关于印发全 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 202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 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152 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并补充推荐要求如下:
(一)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 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 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同等条件下优 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 ”、省市“ 劳动模范 ”“五一劳动奖章 ”等先进工作者,在 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 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 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 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等不得推荐评审。对推荐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各地各校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 行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推 荐人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指标的60%。打破“四 唯 ”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 限制性条件,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 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校本教研成果等 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 用和推广价值。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近五年任课 表。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 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 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 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 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 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 ”政策, 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 评价标准申报职称。通过定向评价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
(四)发挥职称评价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 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 好“传帮带 ”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 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 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 师等,或参与“ 四有 ”好教师团队、“双师型 ”教师团队建设并 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 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 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 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2、3)。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经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 https://www.jssrcfwypt.org.cn/rcfwypt/)“人 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 理 ” 申报相关信息。系统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乡村教师正常 申报、乡村定向正常申报、专职教科研训人员正常申报。信息填 报完成提交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 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 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 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通过 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 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 位)教师总数的 70%;学生测评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 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 30 人。测评时申 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 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 员情况简表》 (见附件 4、5, 以下简称《情况简表》 )在学校 (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三)资格审查。各地教育局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 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在教育教学中实际应用并具有推广价值、可替代论文的原创性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原件随鉴定意见一起附页报送。确 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严格按照我市下达的名额公示后报 送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 话,认真处理有问题线索的投诉举报。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 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2 号文件的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四)评议推荐。苏州市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对照相 应的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 议等方式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情况简表》在市教育局官网进 行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四、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
(一)规范组织初评和推荐。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 的重要领域。各地各校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 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严格按照 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 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 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 受处理。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 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 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 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 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 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 责,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相关附件。申报名册、评审表、情况 简表等相关电子版材料均由各地教育局汇总后通过苏州教育协 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21 日(直属学校(单位)7 月 17 日前报送)。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 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 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 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 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 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 3 年。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朱春兰,联系电话:65224079。
附件:1.2023 年苏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苏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3.苏州市中职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材料报送
4.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江苏省中职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